毕节中院出台诉讼费用缴纳细则贯彻立案登记制

来源:法治贵州网
作者:
2016/10/17

  自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以来,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为继续深入推动立案登记制落实,进一步便利当事人依法诉讼,毕节中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近期制定下发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退取和追缴实施细则(试行)》,并于8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一是确立了缴纳诉讼费用并非立案必备条件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规范了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详尽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缴纳、退取等各项程序,强化了涉及诉讼费用收取、管理和监督的各部门责任,做到透明公开,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制度,并对相关申请、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和简化。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退取和追缴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之后,将更有效地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既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又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给予必要的限制,并为“法治毕节”的创建打造良好的诉讼环境。(来源:法治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