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规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行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促进便民工作常态化。2016年6月12日起,瓮安县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对2015年办理的588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回访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为受援人反映和呼吁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引导和促进解决其法律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有效监督办案人员廉洁公正,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冷、硬、横、推”等衙门作风,督促其尽心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注重法律援助实效,使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的“贴心人”;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进一步向全社会传递“如果你有法律需求,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信息。
12日下午,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蓉,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龙涛等一行5人到受援群众唐某家进行回访,为其送去帮扶物资。唐某是一名农民工,孩子正在上学,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一筹莫展之时,县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难题。之后,他就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的义务宣传员,在看到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都会主动的向他们介绍法律援助,指导他们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取得实效,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瓮安县司法局2016年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本次回访活动采取面对面回访、召开座谈会、电话约谈、短信沟通、QQ及微信访聊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了上年度办理的26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面对面回访。在回访过程中,对“受援人是通过哪种途经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援助机构的服务态度,承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作为必访内容,每位回访对象均建表造册,记录进行回访的具体时间、具体事项、收集到的建议和困难需求等。
近年来,瓮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开展法律援助回访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扶危济困,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瓮安贡献力量。同时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发挥法律援助的法律预警功能,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切实促进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