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助受伤致终身残疾民工维权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作者:谢乃奎
2016/10/12

  8月初,一名外地口音的女子来到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她老公李某某(化名)于2014年12日在织金县以那镇大井湾煤矿做工期间受伤致一级伤残,为了维权她四处奔波已经筋疲力尽,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

   上班途中遭遇横祸 据了解,来者是是河南省新安县石井乡太平村太东组的村民陈某某,她丈夫李某某,今年42岁,2014年7月经人介绍来到贵州省织金县以那镇大井湾煤矿打工。在同年12月28日凌晨4点,李某某在井下12705采面回收液压支柱时,顶板掸落的矸石将柱子打倒,砸伤李某某头部。经织金县人民医院抢救,转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2、急性硬膜外血肿;3、颅骨骨则;4、脑疝;5、脑挫裂伤;6、急性硬膜下出血;7、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鼻漏;8、颅内积血;9、多发面颅骨骨折;10、头皮裂伤等症状。共住院治疗344天,住院治疗期间,矿方只支付李某某的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垫付陈某某因照顾丈夫所需的必要费用,这使陈某某负债累累。

   维权不成多次走访 李某某受伤后,妻子陈某某就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认定。2016年1月,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因为是一级工伤,生活又不能自理,陈某某已经花去家中所有积蓄,还欠下无数外债,于是就向矿方要求应有的赔偿。但他们却相互推诿,拖延时间,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陈某某不得不踏上了艰辛的索赔路。

  陈某某多次找矿方要求赔偿,矿方负责人要么故意躲避不见,要么借机施加压力称:要求陈某某夫妇接受一次性8万元赔偿金,否则就任由她去打官司,并威胁称如果打官司能不能拿到钱还不一定呢!于是,陈某某只好四处走访维权,但因不懂法律法规,又缺乏相关证据材料而处处维权收紧挫折,还花去不少的冤枉钱。

  法律援助助其维权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陈某某拿着丈夫受工伤的材料,来到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查阅所提交的材料后,经组织研究认为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当场指定人员专门办理。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织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6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矿方收到裁决后不服,向法院提请诉讼。

  近日,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法官的精心组织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矿方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7万元,并按月支付李某某的伤残津贴3095元、护理费1375元,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至此一起因工致终身残疾的工伤事故终于得与化解。(作者:谢乃奎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