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次创建工作调度会召开后,省委政法委围绕进一步突出组织实施职能,重点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履职和“法治惠民服务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两个指导组的工作。
突出 “枢纽”作用
从组织推动上,狠抓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委政法委“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专班运转。
召集专班成员召开了4次会议,完成了半年督导检查、省直专项目标管理资料报备、对《“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年度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课题申报和实施初期工作。
从宣传发动上,狠抓与各成员单位联络联系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编《“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专刊》34期、内刊《贵州政法》开辟专栏,深度报道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情况。
从督导检查上,狠抓基层创建和重点任务推进。及时组织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就“五项重点创建任务”开展了3次专题督导检查;省委政法委先后共14次深入毕节市部分县(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向基层压实深化。
从帮扶指导上,继续突出人财物力帮扶“三个精准到位”,派出2名同志在七星关区挂职帮促,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省法学会组织省内法学专家教授和志愿者,赴毕节开展“法治基层行”活动和创建工作专题调研;积极帮助指导毕节市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
法治惠民服务工程高效运转
省委政法委坚持把法治惠民服务工程作为政法综治工作重点,采用工作台账与毕节市综治办联动实施项目化管理、项目化推进。64项创建任务,已全面启动,完成17项,完成率达到26.6%。
半年来,省综治办已派出21人(次)在毕节工作34天;指导组成员单位已召开18次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出台工作制度39项,向联席办报送各类工作信息42条(次),派出帮扶指导督导人员381人次,联系协调资金1.5亿余万元帮扶毕节市,解决实际问题114个。
工作中,认真指导毕节市加强对24万余名留守儿童监护管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刑释解戒人员强化帮教,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进行救助,推动了全市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呈现良好态势。指导毕节市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突出打击治理命案、贩毒、酒驾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扭转了社会治安秩序。
创建工作中初步形成了金沙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校园经验、织金县治理毒品犯罪等好的经验和做法。
法治监督检查工程发挥作用
积极发挥指导组在各成员单位和毕节市之间联动协调、推进实施的作用。法治监督检查工程52项创建任务,已完成24项,完成率达46.2%。
省委政法委就法治监督检查工程3次派员赴毕节市开展督导指导。省直成员单位对法治监督检查工程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同志还亲自率队赴毕节调研人大监督工作。本组成员单位已召开6次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出台工作制度10项,向联席办报送各类工作信息22条(次),派出帮扶指导督导人员87人次,解决实际问题8个。
指导毕节市出台《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等重要文件,推进了市县两级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等相关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措施从严从实,特别是通过监督工作发现一批、打击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弘扬了法治创建工作的“正能量”,为加快毕节市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个狠抓”推动法治毕节创建取得实效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突出“四个狠抓”,努力推动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组织实施,全面履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职责,加强工作管理,努力为各成员单位参与“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搭好桥、服好务。
狠抓调查研究,以开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课题研究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狠抓指导督导,认真组织各指导组督导组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全面实施、重点突出、收到成效。
狠抓考核,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在创建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严格按照《“法治毕节”创建考核考评办法》开展工作,及时兑现奖惩,助推“法治毕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