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国家医疗保险案,涉案金额高达112万余元,4名涉案人员纷纷获刑。
2013年2月,册亨县公安局根据线索调查查明:自2012年3月份至2014年12月期间,册亨籍的韦某某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了广东的周某某。周某某表示可以伪造虚假住院票据,骗取国家医疗保险款,韦某某当即表示同意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给周某某,周某某为其伪造好住院治疗的相关票据后,韦某某将虚假的住院治疗票据拿回到册亨县社保局报销,诈骗得国家的医疗保险款25000余元,后韦、周二人共同分赃。在尝到“甜头”后,韦、周二人继续合作,韦某某还将自己老婆王某某等人拉进来一起发展“业务”,开始疯狂的诈骗国家医疗保险款。
三年期间,韦某某、周某某、王某某、龙某某等人先后在册亨县、安龙县、晴隆县、望谟县、兴仁县、罗甸县以帮办理住房补助、申请危户补助、困难补助等为由,获取村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医疗保险证件等个人信息,然后由周某某在广东制作虚假的住院治疗票据后,交由王某某等人到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报销住院费用和补助款,诈骗金额共计2673135.19元。其中,周某某诈骗金额为1122393.04元,王某某诈骗金额为1024590.04元,数额特别巨大,韦某某诈骗金额为253119元,龙某某诈骗金额为272487.11元,数额巨大。
最终,册亨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4名涉案人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最高获刑的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地负责报销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住院票据的审查力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国家资金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