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邹某支付原告郭某9840元欠款及逾期利息。
经查明,郭某与邹某是生意伙伴,因在郭某经营的小微企业购买大米未当场支付购米货款,邹某即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郭某购米款9480元)。事后,邹某长期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上述欠款,双方2015年10月经协商约定“邹某于2015年12月底前向郭某付清全部欠款”。因邹某仍然拒绝支付该笔欠款,郭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984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适用条件,因此,该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同时此案也是该院今年5月1日正式启动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审理工作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