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
2025年08月01日 04:04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
韩某与肖某均系残疾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一个女孩。韩某以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了解不够,致使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争吵,导致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表示因本人和肖某均是残疾人,但韩某还有劳动能力可以抚养两个孩子。因肖某也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故不要求肖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肖某表示自己也是残疾人,如果原告坚决要离婚,则韩某与肖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内的夫妻共同存款8万余元,要求平均分割。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即双方均是残疾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悉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向韩某、肖某的指定法定代理人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多方面进行疏导和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韩某与被告肖某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韩某与被告肖某共同生育的女孩韩某霞、男孩韩某某均由原告韩某抚养,原告韩某不要求被告肖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告韩某与被告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存款8.2万元平均分割,由原告韩某当庭向被告肖某交付现金4.1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以及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调解,既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也保护了残疾人的相关合法权利,真真正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一审:孙慕
二审:张春艳
三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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