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纠纷画上句号,奔波调解力促案结事了
“法官,谢谢你们啊,这个消防工程纠纷我们已经前前后后跑了快三年了,光打官司就打了几回,今天终于解决了,调解结果既合法又合理,我们服了” 。7月25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4月,被告某煤矿公司将办公室楼消防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做,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项26万元,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双方均认可案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总价的40%,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后原告认为施工情况已达到支付合同总价90%的条件,于2025年3月13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20万元,同时提出要求解除消防施工合同,二被告辩称已经支付15万元,且以原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消防工程安装验收,造成办公大楼因消防不合格无法进行建设验收被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建设工程纠纷的特殊性——书面证据与实际施工可能存在偏差,未简单依赖卷宗材料,而是聚焦“查清事实、化解矛盾”先后两次前往现场,组织双方核对消防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第一次到现场有案外人在现场提出异议,主张消防工程有部分是其完成的。本院同意被告方追加案外人参加诉讼,并组织三方到现场核对施工范围,经核对排除第三人完成的部分,对原告为被告完成的消防设备型号及安装位置、管线管道铺设长度逐一核对,原被告方双方由此对完成工程量已心中有数,避免了可能由此的司法鉴定带来的诉累。承办法官又两次组织双方于现场或法庭座谈调解,把矛盾掰开揉碎讲法律,根据被告不愿意履行付款的原因入手,从合同约定的解约责任和后续办公楼正常使用问题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谈情理。最终,在法院的耐心斡旋下,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放下分歧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告继续进场施工,被告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8万元。
一笔工程款,三年拉锯战,两场诉讼路,这起波折的纠纷终于在法官的奔波里画上了句号。这不仅是一份调解书的落地,更是司法温度的见证——法官脚下的泥泞、调解室里的耐心,都是为了让公平不止于判决。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次次奔赴现场的勘察,一场场推心置腹的调解,让矛盾终有归途。
一审:孙慕
二审:张春艳
三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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