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以案释法 一天之内购买45万元黄金,竟是为了洗钱!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案件层出不穷,“洗钱”方式不断更新。因黄金价格高、体积小、容易出手,不少犯罪分子开始通过购买黄金来“洗白”赃款。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网友在QQ上联系刘某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对方收一笔钱,就可得到3至4万元的好处费。面对如此“泼天富贵”,刘某某随即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从贵州省盘州市邮寄至广东省给他人使用。在广东省的涂某某同样在网上看到一个工资日结5000元的招聘广告,手头紧张的涂某某对此颇为心动,虽然心存疑虑,怀疑是违法行为,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联系对方,对方告诉其工作内容就是“送东西”和“拿东西”。
后涂某某根据上家的安排,在广东省拿到已存入违法资金的刘某某的银行卡,送至贵州省盘州市交给刘某某。二人本想通过银行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但由于可取现金额太小,上家便安排二人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资金。后刘某某到盘州市一金店通过刷该银行卡的方式购买了18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交给涂某某;在第二家金店购买黄金首饰还未来得及交付给涂某某,刘某某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了刘某某购买的价值27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涂某某得知刘某某被抓获后,携带已到手的黄金首饰逃离盘州市,后在广东省被抓获归案。经查,上述用于购买黄金的资金系他人被诈骗的款项。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涂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检察官提醒】
1.“天上不会掉馅饼”,“活少钱多”的高薪诱惑可能是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触犯刑法。
2.不要随意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尤其对资金来源不明的代买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的请求,要坚决拒绝,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3.黄金销售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客户盲目扫货,大额、多次购买黄金等贵金属的异常情况,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审:孙慕
二审:张春艳
三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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