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5起纠纷800多万调解结案,退还案件受理费5万多元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通过合并调解一次性化解5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862万元工程款支付协议,并以调解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共计退还案件受理费5.53万元。
原告盘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在2018年9月、2018年12月、2019年9月、2021年3月签订5份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涉及盘州市多个小区的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施工结束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后,原告主张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付款,被告则以案涉工程未经审计、未进行结算,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并未成就进行抗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对工程项目施工量进行鉴定,因案件涉及工程专业知识专业性强、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涉案标的大、审理周期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双凤人民法庭将这5起原被告相同、关联性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合并审理,共同调解。
由于5起案件双方均系企业,承办法官本着促进双方企业发展、维护双方企业权益、保障双方企业健康经营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对工程量、价款等进行核算,充分归纳梳理矛盾焦点,并逐一进行解决,加强双方的联系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明确诉求,进行类案解读,释明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进行诉讼成本核算,引导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在经过多次分别说理,组织集中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盘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862万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以及违约条款,原告盘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因调解结案,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共计退还案件受理费5.53万元。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双凤人民法庭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缩短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长,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涉企纠纷高效处理,引导企业增进法治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人心。
一审:孙慕
二审:张春艳
三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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