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助力维权 合力调解守护亲情——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共有物纠纷案
2025年3月3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助力八旬老人蒋某某通过庭审调解获得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切实维护了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23日,蒋某某之子史某受尉某雇佣驾驶工程运输车在某村拉砂石中发生交通事故,史某不幸身亡。经法院判决,尉某赔偿蒋某某及史某妻子、子女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7万余元。然而,蒋某某儿媳陈某获得尉某先期支付的56万元后,未向蒋某某分配其应得份额,也未明确剩余未取得的款项如何分配。蒋某某年迈且身患疾病,多次协商无果后,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履职显担当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蒋某某作为死者母亲,依法享有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及部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权益,其儿媳蒋某拒不支付的行为侵害了蒋某某的合法权益。该案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协助蒋某某固定证据、理清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调解促和谐 司法暖人心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出庭发表意见,指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系蒋某某应得费用,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应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生活需要及亲属关系进行合理分配。经法官与检察官联合调解,从法理、亲情角度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期向蒋某某支付扶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76000元;尉某未支付的剩余款项,蒋某某享有25%的所有权。随后,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确保款项可强制执行,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案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针对老年人维权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打通维权堵点,联合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既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家庭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审:孙慕
二审:张春艳
三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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