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毕节】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有章可循
近年来,毕节市围绕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该市法治督察经验在全省被推广。
健全督察制度。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毕节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规定》《毕节市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制定法治督察实施细则及工作规程,建立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指标155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100项、法治社会建设指标88项,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督察工作“有章可循”。
压实督察责任。坚持督考并举,聚焦“关键少数”,围绕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把法治督察结果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将督察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干部选用重要参考依据,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地。完善市、县两级督察机制,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在毕节遍地开花结果。
突出督察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系统梳理职能部门和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督察计划,聚焦中央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农涉企及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普法与依法治理等重点环节,通过综合督察、专项督察,整改法治建设方面短板问题1037个,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
创新督察方式。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坚持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围绕各级领导干部部署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督察,围绕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实行跟踪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促落实上级上级部署,解决执法痛点堵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督察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
凝聚督察力量。从该市纪委监委、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抽选47名业务骨干组建督察小组,建立督察人才库。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督察前强化业务培训,细化督察清单,提出纪律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督察有力有效开展。(来源:毕节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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