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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2023年06月19日 08:09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我转钱给你是因为你答应做我的妻子,现在你要和我分手,那就必须把我的所花的费用还回来”杨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我之前的确想和你结婚,但是经过长时间的相处我发现我们不适合,所以没有必要再耽误彼此的时间了,好聚好散吧”白某小声的回应。

  台江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倾诉,一番交流下来,了解到两人纠纷背后的原因。据了解,2020年杨某通过某平台软件认识了白某,和白某恋爱期间,白某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杨某便去银行贷款给白某用于生意周转,同时杨某的工资也用于白某的日常开销,前前后后共计花了60000元。2022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白某要与杨某分手并将其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拉黑,人财两空的杨某实在是想不开,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自己所花费的6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排查该案是否存在以婚恋为幌子诈骗钱财的行为,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为有效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通过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几番真诚的倾诉后,承办法官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出发点,对二人进行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两人最终释怀,杨某提出只用白某退还自己20000元,白某表示同意,并当场兑现,一场因恋爱产生的纠纷在法官耐心调和下得以化解。(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林诗益 编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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