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扣留机动车依法作报废处理的公示
2021年07月28日 05:53
来源:贵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贵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扣留机动车依法作报废处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我大队现对下列依法扣留超过规定期限无人处理、认领的60辆机动车进行公示(清单附后),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件、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无人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示
贵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7日
附件:贵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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