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盘州市司法局三举措便民利民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盘州市司法局结合职能职责,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增设便民设施为抓手,集中推出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复议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便民
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依托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网)、政务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就近网络申请,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只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经济审查。拓宽法律援助受理渠道。让有涉法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能方便快捷的获得法律援助。简化法援受理审批程序。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当天提供法律援助。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建立法律援助援调对接。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公证服务便民
落实公证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中,提供耐心、专业、详尽的“一次性告知”公证咨询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公证工作人员作为首次接待来访服务对象的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或申请办理的相关公证事项负责到底。推行延时服务。实行节假日预约办证,确保人民群众的需求能随时得到响应。落实“减证便民”服务。公证人员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能获取政务数据信息或可进行在线核查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文书立等可取。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公证书邮寄送达等便民服务。延续贴心公证服务。为生活困难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行政复议便民
建立行政复议接待机制。专人引导复议申请书填写、复议法规法治宣传等,增加来电咨询电话专线。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规范复议工作人员接待礼仪。在各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案件材料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提出申请,只需在所在乡镇或街道便即可向盘州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和领取法律文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案件办理流程,对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合法化公开复议办案流程。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办理流程、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凡是经申请人申请、符合有关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皆可公开审理,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多渠道公示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涉及林木类、土地类权属的行政争议案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方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融入调解、诉讼等社会方面纠纷等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盘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盘州司法”微信公众号、“法治盘州”普法宣传平台等线上渠道,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保障人民群众对事关自身重大权益“个案”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措并举,点、线、面立体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作者李蕾来源:盘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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