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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委会关于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1年05月30日 02:28 来源: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筑安发〔2021〕7号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

单位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的

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贵阳贵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手段,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为抓手,按照“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原则,着力解决企业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素质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贵阳贵安“强省会”五年行动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体系,按照“全行业、全覆盖”和“安办统筹、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机构支持”的工作要求,构建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各负其责的培训工作格局。大力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服务,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水平。

  (一)对贵安新区、贵阳市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科)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全覆盖。

  (二)对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经全国统一的安全培训计算机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三)对贵阳市贵安新区各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除上述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电力、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药品、烟草、商贸、旅游、物流、仓储、邮政、物管、信息化、金融、租赁、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集贸市场、商超、影剧院、娱乐场所、住宿、餐饮、网吧以及学校、医院等)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100%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办、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执法证上岗。

  (七)强化以班组长、一线员工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含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主要任务

  (一)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分管领导专题培训。分级将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全部培训一次。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现代安全管理、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应急救援指挥等内容。强化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安委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2.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分级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以“四会”(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服务)为标准,重点安排实践性、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等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责任单位:贵安新区、贵阳市及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

  (2)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分别组织贵阳市贵安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行业安全监管知识、事故调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等,通过培训,强化依法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考试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取证和换证工作。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组织执法人员100%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执法资格取证、换证工作。市应急局要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取证和换证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取得行业执法证或行政执法证。(责任单位: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程

  1.“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以一般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在10人以上,高危行业不在此限)为重点,组织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班组长岗位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将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确保每年轮训一遍。重点培训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强化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企业一线员工为重点,坚持开展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职业病防治等内容。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中,要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培训内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统筹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如无法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的,可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

  1.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考核合格;涉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因事故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严格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至少24学时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及相应培训大纲为准。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3.制定推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担任。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高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标准化考评,行业主管部门要审核其安全培训情况。(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4.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在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带徒弟的工人师傅应具备相应技能等级和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5.全面推行班前会工作制度。通过一年的时间,督促贵阳市贵安新区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体系,依法落实对一线员工开展班前的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结合企业和班组岗位工作特点,每日班前、班后用几分钟的时间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和进行班后总结、开展警示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6.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将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未经培训办证、违规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质量不高、考试考核走过场、培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以及以不当手段获取从业资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列入安全培训“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规定,取消或限制其有关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罚。(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四、工作分工

  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统筹安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在从业人员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撑。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做到个人培训有档案、集体学习有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责任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本辖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专题培训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或督促辖区内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市安委办负责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全覆盖大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专题培训。

  市应急局负责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取证和换证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的宣传动员、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委、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国委、市场监管、林业、粮食、综合执法、体育、人防、供销、烟草专卖、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培训。

  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利用地方课或班团课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运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或课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工会组织要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严惩未经培训合格就上岗行为。

  (三)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施教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担负保障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具备必要的安全培训条件。要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强化过程管理,狠抓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学员对教师进行评价,实现教师动态管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教学课程,认真审查教师课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要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纲施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并保障学时数满足大纲要求。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要做到档案规范、检索方便,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要加强投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培训教学基础保障能力,为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培训实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

  1.中央在筑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由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负责,请企业向省相关厅局申报。

  2.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考核由市住建、市交委负责。民爆等行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请发证。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组织实施,市应急局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全国安全培训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计算机考核)。

  4.除上述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电力、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药品、烟草、商贸、旅游、物流、仓储、邮政、物管、信息化、金融、租赁、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集贸市场、商超、影剧院、娱乐场所、住宿、餐饮、网吧等)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培训工作,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请按照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省应急厅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6.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7.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与考核

  1.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应急厅负责,市应急局按要求组织;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省应急厅授权,由市应急局负责。

  3.能力提升教育培训与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重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工作由对应组织单位实施。

  (三)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市安委办负责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区(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社区、工业园区)、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开发区负责本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应急局负责综合监管和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分别要定期对学校、医院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贵阳市贵安新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工作之一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行业”“全覆盖”的要求,层层压实培训和宣讲责任,详细摸排本地企业底数。各级安委办要建立安全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要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拓宽安全培训投入渠道。贵阳市贵安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培训经费纳入本级本部门本年度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积极探索和鼓励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三)加强远程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加快推进以互联网、有线电视、移动终端、手机APP等为载体的远程培训。推广运用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逐步实现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分行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视频课程体系并上网发布,逐步实现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

  (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媒体推动作用。要总结推广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监管、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五)建立通报制度,严格工作考核。为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过程的抽查力度,市安委办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依据。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办。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对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有关证书、参与或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考试发证机关工作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贵安新区管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并附电子文档。(联系人:张丹,电话:87989148,电子信箱:294417701@qq.com)。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10月11日印发的《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安办发〔2016〕66号)同时废止。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作者: 编辑:高艺玮 编审:田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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