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坏法拍房?得不偿失照价赔偿!
2021年05月08日 05:32
来源:贵州高院
近日,开阳法院将一处依法查封的房屋挂网拍卖,在房门上张贴了腾房公告,房屋最终由买受人王先生竞得。法院立即通知房屋实际居住人熊某按时腾房,熊某未按时腾房,本着照顾房内老年人身体状况不便立即强制腾房,承办法官多次做熊某的思想工作,最终,熊某表示愿意配合腾房。
就在房屋即将交付前,却出现了让承办法官始料未及的情况,熊某在腾房前将房内天花板、厨房灶台,阳台门窗、室内灯具、电线,防盗门等一应拆除,严重影响了房屋买受人的权益。
承办法官立即找到熊某,对其释法,告知其损坏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的房屋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随即熊某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买受人损失。
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胜诉方权益的有效途径。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未经法院准许,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毁坏被查封的财产。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妨碍司法的行为,法院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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