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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德慧:时时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

2020年08月14日 06:21 来源:法制生活报

  【人物素描】她,在26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有21年是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她,先后26次获得各级表彰——“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十佳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劳动者、最美贵州人”等;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两届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她就是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制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帅德慧。

  原本学地质工程专业的帅德慧曾在地质工程行业工作过六七年,源于内心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追求,她自学法律知识,于1994年考到云岩区检察院工作,这一干就是26年。1999年,帅德慧到云岩区检察院当时的民行检察科工作,到现在一直坚守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阵地”上。

  26年来,帅德慧对自己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做到了认真阅卷,细致审查,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第一起案件来办,她常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就要尽心尽力地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耐心倾听

  “到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当事人往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他们有着很多的‘怨言’要说出来。每每这时候,我都要耐心听他们讲述。”帅德慧说,遇有前来申请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也要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必要时还要帮助他们寻求抗诉之外的解决途径。

  2014年,帅德慧对接手的一起案件至今印象深刻。当事人是一位年轻女士,因为“被离婚”而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容身之处。当事人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解决问题,最后来到云岩区检察院找到帅德慧。

  “当时,听完她讲整个过程,我就知道法院已经判决了离婚,很显然不符合抗诉条件。”帅德慧说,但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有残疾,又是外地人,因为“被离婚”而一无所有,确实很艰辛很委屈。于是,帅德慧决定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她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当事人“被离婚”前居住的房屋是在其公公名下,但当时建房时,当事人与其丈夫都出资修建,后遇征地拆迁,村里出具不实证明导致当事人“被离婚”。为此,帅德慧给当地党委政府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要求当地政府重视此事,并积极解决。经过帅德慧的不懈努力,该案件的当事人终于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财产。

  坚持信心

  1999年,帅德慧到当时的云岩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2000年,开始负责民行科工作。

  “坚定的信心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保证。”帅德慧说,民行检察工作涉及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往往在审查一个案件时要审阅大量的相关资料,了解法律领域之外的东西,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心很难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在2000年之前,云岩区检察院民行科工作连续三年在贵阳市检察系统民行部门的综合评比中位居第一。“当时,我就想我接过民行工作的‘接力棒’,要是综合评比成绩没有保持第一,就辜负了领导的期望。”帅德慧坦言,当时的压力很大,肩上的担子也很重。

  想到领导的信任,家人的鼓励,帅德慧暗暗努力,随着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不断积累,她渐渐觉得工作得心应手。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帅德慧接手民行工作的第一年,云岩区检察院民行科再次获得了贵阳市检察系统民行部门综合评比的第一名。接下来的20多年,云岩区检察院民行科的综合评比第一名从未缺席过。

  由于工作扎实有力,信心坚定,2003年、2017年,在帅德慧的带领下,云岩区检察院民行科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而她个人也获得了“先进工作者、十佳检察官、最美贵州人、最美检察官”等荣誉。

  保持公心

  帅德慧认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有了耐心和信心之外,最关键的是要有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所谓公心就是那种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使命的信念。”帅德慧说,有了这颗公心,在工作中就会充满活力。

  2019年底,帅德慧办理了一起民事跟进监督案件——贵阳某钢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申请人贵阳某钢窗有限责任公司因该执行案件濒临破产,大批工人即将面临失去工作和退休养老问题。

  “这起案件涉及的工人很多,有60多人,多是老年人,最年轻也50多岁。如果这起案件处理不好,后果很难想象。”帅德慧说,为办好该案,保护好企业家及工人的合法权益,她多次前往贵州省公证协会调查,认真翻阅资料,听取当事人意见。

  经过细致审查后,帅德慧认为该案件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被擅自更改的情形,且与发出的债权文书不一致,该公证债权文书出具后反担保合同已被撤销,使公证债权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程序上存在错误,不应继续执行。为此,帅德慧依法向云岩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不予执行。

  遗憾的是,云岩区法院收到该检察建议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并采纳。对此,帅德慧并未放弃,而是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将该案向贵阳市检察院进行汇报,贵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将该案相关情况向贵阳市人大汇报反馈,贵阳市人大对该案依法测评,云岩区法院随即引起重视。

  随后,云岩区检察院召集贵州省公证协会、云岩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依法讨论该案,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案件中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文书确有错误。最终,云岩区法院采纳了云岩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并裁定不予执行该案。

  为感谢帅德慧的努力,申请人贵阳某钢窗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曾专程向其送来锦旗,感谢其坚持不懈推进民事执行监督,保护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法律职业的征程中,需要我们做的事情还很多。我们只有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用事实和法律的标尺去衡量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把每一个案件办成能够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我们才能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帅德慧说。(作者 马春晓 来源:法制生活报)


作者:马春晓 编辑:吴国彬 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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