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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毕节”这五年·故事】浪子回头|黔西县检察院法制教育挽救“问题少年”

2020年07月22日 12:46 来源:天眼新闻

  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法制之柱”撑起未成年人的成长蓝天。

特殊学校教育矫正“问题少年”

  驱车从黔西县城出发,不到半小时,就到了城郊的黔西十六中。与其他学校不同,这所中学大门紧闭,高墙耸立——这是一所全日制封闭式教育的特殊学校,专门针对12至16周岁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正教育。

  一道墙,隔开了“两个世界”,墙内读书的孩子都曾经“犯过错”。

  个子不高,平头,清秀的脸庞尚显稚嫩,见到贵州日报记者,小张很有礼貌地弯腰轻声说:“老师好。”今年14岁的小张喜欢画画、园艺,老师对他的评价是有点内向,很懂事,也很有礼貌。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5个多月前,这个少年却与几名同伴一起强行砸开了老师的办公室。

  父亲入狱、母亲离家出走,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小张,从小缺乏家庭的温暖。上小学时,他第一次跟着朋友去网吧,从此沉迷在网络游戏中,没钱了就去找爷爷奶奶要,要不到钱就去偷手机,或者找同学收“保护费”。

  直到上初中时,同伴被老师训斥了几句后气不过,便和小张几人商量着“报复”,担心朋友以后不带着自己玩,小张也跟着一块去了。

  “我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我们从小就认识,有时候被人欺负了,朋友也会帮着出头,如果自己不去,就会显得‘不讲义气’。”聊起以前的事情,小张显得有些紧张,低着头,两根大拇指一直在打转。

  事后,因犯罪情节较轻,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张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十六中副校长代昌良告诉贵州日报记者,像小张这样的“问题少年”,目前黔西县十六中一共有36人。人之初,性本善。代昌良说,“很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为家庭关爱的缺失而造成了心理的缺陷,才慢慢走入歧途,我们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孩子拉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预防减少青少年误入歧途

  罪与非罪绝非鸿沟,但天堂与地狱之间却可能仅有一步之遥,充满各种诱惑的大千世界里,所有的孩子都没有先天免疫力。如何在日常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思考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从2015年开始,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上升。”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曾道旭坦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坠入犯罪的深渊,往往有迹可循。“从最开始的逃学、打架,到小偷小摸,再到更严重的犯罪,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时,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力量的尽早干预十分必要。”

  为此,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探索了一系列机制,力图通过法制教育的手段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

  建在黔西县检察院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关护基地是第一步。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就是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和身边的典型案例相结合,将当下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成长、家庭和谐及社会发展的危害直观呈现,将普法和警示相结合,让学生懂法、守法、爱法。”

  曾道旭介绍,基地建成以来,黔西县所有中小学校都组织学生前来参观学习,对许多潜在的“问题学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封存犯罪记录鼓励改过自新

  对于12至16周岁有犯罪事实的未成年人,会被送到黔西县十六中,通过学校教育对其思想行为进行重塑。年龄大一些的涉罪未成年人,则由合作企业接收管理,在企业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如果这些孩子可以改过自新,所有的犯罪记录就会在检察机关封存,对以后的读书、就业没有任何影响。”曾道旭说,教育、感化、挽救一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并使之转变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远比一味地谴责、惩罚更有价值。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浪子回头”。(来源:天眼新闻)


作者: 编辑:宁坤昊 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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