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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出国旅游 盘州一女子被获刑6月

2019年12月17日 11:14 来源:盘州市委政法委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0日至3月13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本人的照片及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到盘州市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护照。王某某使用办理的身份证及护照出国旅游,先后于2017年5月15日出境到柬埔寨至5月20日回国;2017年9月8日出境到法国至9月19日回国;2019年1月6日出境到法国巴黎至2019年2月28日回国。后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的身份办理身份证和护照出入柬埔寨、法国旅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宣告后,检察院未表示抗诉,被告人王某某未表示上诉。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维持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出入境管理法规,任何人违反规定,非法出入我国(边)境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均应受到刑事处罚。出国旅游本是一件开心愉悦的事,但是冒用他人的身份出国旅游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作者:唐明春 施关书 来源:盘州市委政法委)


作者:唐明春 施关书 编辑:吴国彬 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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