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019年春节 少一点烟花爆竹 多一点绿色文明!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倪淑琴)春节日益临近,贵阳市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工作,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的广泛宣传,鼓励广大市民减少或取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逐步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让广大市民知晓、理解全市各区、市、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
附件:贵阳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相关依据内容汇总
贵阳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相关法规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第五章燃放安全,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依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令第16号)
第二十三条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第二十五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贵阳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南明区
(《南明区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8]119号))
在2018年春节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一环禁放、二环禁售”的原则。明确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云岩区
(《云岩区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云府办发[2019]1号))
明确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和“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有关要求,配合广泛宣传,划定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禁放区域: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以宝山北路——北京路——枣山路——浣纱路为界)禁售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中环线为界)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观府办函〔2018〕81号)
禁限放时间、地点、区域及品种
(一)禁限放的区域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观山湖区所有社区行政区域内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场所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内,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限定销售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销售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销售期结束后3日内,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送交的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四)限定销售及燃放品种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及本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白云区(《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白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新社区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乌当区(《乌当区人民政府告辖区居民书》)
乌当区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乌当区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出新的调整。
1、除《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存储、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自“2019年起,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乌当区主城区范围及其他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经开区
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在《贵阳晚报》发布公告
1、根据“贵阳市城区一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经开区以南二环道路北侧为二环线内。
2、经开区禁放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楼道、屋顶、阳台、文物区、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特别环境;各加油(气)站、各燃气调配站200米内。
3、严禁向户外抛扔点燃的烟花爆竹。
花溪区
无特别规定禁限放区域。依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令第16号)规定的区域和时间执行。
清镇市
《清镇市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清安办通〔2018〕55号)
1、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农历除夕至翌年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新岭社区、红新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时光社区、乡愁社区、红枫湖镇陈亮村、黄土村。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旅游景区、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4、在禁放地点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和时间内,自觉控制燃放数量。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修文县
修文县《修文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修文县辖所有林区为禁止燃放爆竹地区。
县城控规范围为禁止燃放爆竹地区、县城控规范围为: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上述地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受本规定限制)
开阳县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开阳县城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华鑫油化厂、西至擦脚石、西南至毛栗山、西北至磨料厂路口、北至宝龙寨圈定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夜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息烽县
《息烽县2019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息府办函〔2018〕174号)
为缓解大气污染状况、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息烽县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永靖镇、小寨坝镇和新华社区设置限制燃放区域。
限放区域:永靖镇、新华社区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老贵遵公路、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限放时段:以上限放区域可燃放烟花时间为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至2019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00至24:00。除上述可燃放时间之外,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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