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检察院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02月08日 01:55
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黔委〔2017〕113号)通知,剑河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7年,在剑河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该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该院实际,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安定团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7年,剑河县检察院的满意率为99.62%,位列贵州省第6名,黔东南州第2名,2名干警获得贵州省检察院表彰。该院全体干警不断加强学习,在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上不断进步,赢得了人民的高度肯定。
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剑河县检察院党组一定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发扬“拼搏创新、苦抓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作贡献。(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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