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上有330万却拒还银行7万欠款 遵义一老赖获刑
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名老赖账上有330余万元,却不肯归还7万余元的银行欠款。红花岗区法院昨日对该老赖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8月18日,一银行与吴某签订了《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并以其购买的轿车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吴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便停止了还款。至2015年11月12日,吴某欠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73839元。
2016年1月6日,该银行向红花岗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吴某在限定期限内偿还银行全部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没有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吴某的工行账户于2017年4月27日共计收入330万余元,后多次提现,直至该账户余额仅存33.28元,其农商行账户在2017年7月2日存款10万元,也被多次提现,将该账户内大部分资金取走。
2017年7月24日,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扣划吴某账户剩余款项18021元支付给了其欠款的银行。据查,吴某在其朋友张某强处还有43000元投资。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电话联系吴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样遭到了吴某拒绝。
由于吴某一直不到案,2017年10月30日,执行法官给吴某发送短信,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再次遭到吴某拒绝。
今年1月4日,银行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随后,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目前,吴某已履行了法院判决的全部义务,取得了银行方面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银行指控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作者 陈志春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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