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地再建障碍墙 被执行人被罚款5000元
2018年01月31日 05:54
来源:台江县法院
1月18日,台江法院执行法官眉头紧皱,敲击着键盘打出如下决定:“对熊某某、张某罚款5000元,限于2018年1月22日前缴纳。”
这对让执行法官头疼的夫妇,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依据(2016)黔2630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熊某某、张某与另外两位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其修建在连接原告家与村寨大路通道水泥硬化路面上的砖墙。但两人迟迟未履行,2017年1月21日,原告向该台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及时调查了解,向被执行人送到了执行通知书,说服其履行义务,并于当年2月15日上午将障碍物拆除完毕,恢复通行。
时隔一年后,申请人再次前来反映,熊某某与张某又建起砖墙,堵塞了通道通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进行了周密部署,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集合执行警务团队全体干警,再次前往纠纷地对障碍墙进行拆除,并对被执行人熊某某、张某夫妇说法教育,因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遂对其作出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若不履行,面临的将不仅仅是强制执行,还会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处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后果。(通讯员 石慧 来源:台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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