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买来的新车却是事故翻新车 车主获38万赔偿
2018年01月31日 11:19
来源:贵阳晚报
一名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发生事故,在修理过程中,他发现该车有维修过的痕迹,经过鉴定,原来他买到的是维修过的车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销售该车的贵阳某公司,向车主支付3倍赔偿及鉴定费,共计38万余元。
2017年3月25日,遵义余庆消费者陈某,到贵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余庆县设立的销售点,以12.5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国产品牌的新车,4月3日,该公司将车辆交付给陈某。4月6日,陈某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车左前部受损。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发现车辆左前门至车尾的钣金及漆面,有维修过的痕迹。
之后,陈某怀疑该车在销售给自己之前,就已经发生过事故,于是联系销售公司。但该公司则认为,该情况是陈某自己造成的,不予处理。
经市场监督部门调解未果,陈某于5月8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为:该车多处有维修过的痕迹。
于是,陈某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欺诈为由,于6月8日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其3倍购车款,并承担鉴定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按购车价12.58万元的3倍进行赔偿,并承担鉴定费5000元,合计38.24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1月29日,经遵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彭凤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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