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枪支自己造!4人网购配件非法改装制作枪支获刑
2018年01月24日 04:28
来源:荔波县法院
近日,荔波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网购射钉枪进行加工改装的非法制作枪支案,4被告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三年、四年不等刑罚。
被告人付某由于喜好枪支,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两次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枪管、瞄准器、钢珠等配件,然后对射钉枪进行加工改造,两支改装的射钉枪于2017年9月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经鉴定,改造后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何某、莫某等3人同样以上述方式,通过网络购买配件后加工改造,被查获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制作枪支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4被告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通过网络非法购买枪支配件,非法加工、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二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制作枪支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考虑到被告人主要是基于好奇,主观恶性不大,同时有坦白、认罪、悔罪的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示:我国对于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刑法第125条至130条有涉枪犯罪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枪支1支,即已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且不可因喜好、攀比或猎奇心理,而盲目购买、加工改造或持有,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郭孟 来源:荔波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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