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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检察院2017年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60件90人

2018年01月09日 09:30 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座谈会,会议邀请剑河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平主持。

  据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彭杨介绍,2017年,剑河县院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共60件90人,占受理总数的41.6%和46.3%。在此类案件中,部分案件涉及省、州、县重点建设项目,与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责任主体多方、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等特殊性;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张强介绍了近期办理的因项目工程建设引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类案件涉及民生、异地移民扶贫搬迁及省、州、县重点项目工程等,目前仍有此类型案件正在侦查中。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如何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主题分别作了发言。会议认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杜绝项目工程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就盲目开工,未批先建;要转变传统观念和方式,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搞建设。司法部门要依法办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与保障经济建设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和干部的法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共同发力,形成既快速发展经济又不触碰生态底线、保障建设工程依法进行、保障经济与生态同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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