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法院探索民事执行和民政救济双重渠道化解执行不能案件
2018年01月05日 04:39
来源:六枝法院
1月2日一大早,六枝法院执行中心承办法官联合特区民政局和申请人住所地乡镇领导,一起来到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黄某某家中,给他送去民政救助物资,解决其燃眉之急。
2014年,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某、宋某某一同为林某某拆除房屋墙体,期间发生事故,导致黄某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由潘某某、宋某某、林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承办人了解到,在申请人黄某某受伤住院后三被执行人就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线索,均未有所发现。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确实特别困难,针对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承办人积极拓展执行思路,联系民政部门,运用民政救济途径解决申请人的切实困难。并通过协商,达成了由法院、民政、居住地政府组成的救助保障机制。
面对执行不能这个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单独依靠法院解决是不可能的。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个体难以独立承担的风险应该通过社会救济得到最大程度地分散。让法院执行融法律救济、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于一体,实现单一司法救济模式向多元能动互补救济模式转变,使正义的实现方式在现实社会中呈现多元性,让法院不再是孤军奋战,执行工作也可以打开更为乐观的局面。(通讯员 钟楠 来源:六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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