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法治贵州网 > 法治黔南 > 检察

瓮安县检察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2018年01月04日 06:10 来源:瓮安县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提,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瓮安县检察院主动适应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常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少数”。2017年年初,该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省、州、县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主体责任分解成若干小项,内容包括完成标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等,将责任明确到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相关科室,按照“三位一体”主体责任原则,即党组书记对全院干警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干警承担主体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承担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连带,做到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

  注重文化育检,营造廉政氛围。始终注重检察文化建设,认真研究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将廉政文化融入到检察工作中,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将各种廉政书画、名言、警句等悬挂于楼梯走廊两侧,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结合红色文化,提炼院训——“尚法、厚德、惟民、笃行”,形成自身独有的检察文化品牌。组织干警参观“猴场会议会址、舒葆初烈士故居,冷少农烈士故居”,重走瓮安境内“长征路”,重温入党誓词,了解革命烈士英勇善战、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故事,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强化了检察队伍秉承革命传统、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而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忠诚于党和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邀请县内红色文化专家、县委党校教师开设检察“道德讲坛”,如原县委党校老师童德莹为干警讲授了以《德》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深刻剖析了德文化内涵的形成和外延的拓展,阐述了中华博大精深的检察文化历史沿革以及古之巡案、提督先贤们高尚的道德操守和职业信仰,使检察干警更加充满文化自信。每年邀请老干部为青年干警讲传统,老干部们忆往昔、话当年,深情回顾他们在检察院工作的点点滴滴,激励青年干警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努力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干部约谈。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该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省、州、县委关于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方案》,抓早抓小、注重实效,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明确了约谈对象、约谈形式、实施主体、程序和要求,细化了约谈工作任务。预防提醒谈话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每年谈话不少于2次,使党员干部全面、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真正体会到组织的关心爱护和良苦用心,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询问警示、纠错诫勉、问责处理约谈指出的问题,约谈对象应当于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报送整改方案,被约谈对象要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以来,该院对11名员额检察官、8名提拔任用的干部、17名聘用制书记员开展了任前任中廉政谈话,检察长与一般干警开展了3次集中谈心谈话活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

  强化执纪监督,狠抓作风建设。瓮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相关规定,促进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大力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营造不愿、不能、不敢违纪违规违法的法治环境。组织干警观看讨论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让干警时刻自警、自省,引以为戒,决不跃过党纪国法的红线。组织干警学习韩彩云、龙增刚、邓迎香、黄大发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学习他们坚守信念、锲而不舍、勇于担当的精神,践行服务群众宗旨,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观念。学习各种违纪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开展分析讨论,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中汲取教训,筑牢廉洁从检、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节假日前以党组会、干警大会等形式开展廉洁教育,要求全体干警在节日期间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入库封存,防止公车私用情况发生。加强对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对警车使用、“三公经费”、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及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方面进行督察。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办理信访件等方式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等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办案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全院,并通过警示提醒、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照最高检对省院党组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该院主动认领了5个方面存在的25项问题,共提出了92条整改措施,全面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按照省院、州院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自纠的相关规定,深入查找本院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了会风会会纪、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出台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管理制度》、《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主动认领了省院对检察机关财务检查的反馈整改意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逐一进行整改,建立相关纪律制度,使阳光财务、规范财务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打造阳光检务。近年来,瓮安县检察院把加强外部监督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人者必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提升检察人员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的专项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制度,经常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截止目前,该院已向县人大作了5次检察工作专题汇报。实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设立了合适成年人人选库,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构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面对面处理的交流平台。召开“两长座谈会”,邀请了芭田、金正大、冬秀孃等20余家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搭建了检企交流、共话经济发展的平台,共同推动瓮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顺应网络时代潮流,通过“两微一端”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开展答疑解惑,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讯员 刘杭 来源:瓮安县检察院)


作者:刘杭 编辑:徐令

本网各平台二维码,扫一扫新闻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