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检察院党组中心学习组集中深入学习交流十九大精神
12月15日下午,黔南州检察院班子成员、12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州检察院中层干部参加了州检察院党组中心学习组2017年第四次理论集中学习会,深入学习交流党的十九大精神。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凤敏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委托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州检察院班子成员、各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州检察院中层干部代表,根据本次学习的主题和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对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体会,围绕如何践行十九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化解新时期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深入的探讨。

潘凤敏对此次学习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大家积极踊跃发言,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通过交流达到了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效果,也进一步明晰了今后检察工作的方向。
就下步工作,潘凤敏要求各基层院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对干警的学习要抓紧、抓实,抓出特点、亮点,切实抓出成效;要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项活动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工作,让广大检察干警明白学习是永远的、不间断的,教育是永久的、持续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抓好落实上下足功夫,在干好工作上见成效;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应当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前党组中心组学习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下一步要探索更多的方式和形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的成效。(通讯员 王开益 来源:黔南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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