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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公正处理纠纷 败诉者心服主动履行义务

2017年12月16日 08:36 来源:荔波县法院

  12月6日,原告蒙某与被告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荔波县法院公正审理后,被告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让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8月15日,荔波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团队受理了原告蒙某与被告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将情理、法理有机结合,让胜诉者胜得明白,让败诉者败得心服。法官最后依法判决被告唐某赔偿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31 354.07元,原、被告当即表示不上诉。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唐某随即到法院,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部案件款亲手交给原告并获得原告的谅解。荔波县法院一心为民,公正司法,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通讯员 冉秀虎 来源:荔波县法院)


作者:冉秀虎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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