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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批发商”流窜多地偷葡萄 三人分别获刑七至九个月

2017年12月07日 04:31 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近日,独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吴某某、袁某某、蒙某某因盗窃葡萄种植户的葡萄而被该院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分别领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今年8月,被告人吴某某、袁某某假装在独山县百泉镇从事水果批发,暗地里共谋由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货车搭载被告人袁某某、蒙某某,携带剪刀、塑料筐等作案工具,窜至独山县百泉镇三桥村、百泉湖村等地多次偷窃葡萄种植户共价值人民币4900元的葡萄进行出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吴某某、袁某某、蒙某某终究受到刑法追究。

  法官提醒:不是自己的财产,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占有即是偷盗,一旦伸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罗钧 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钧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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