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检察院组织学习王家强同志先进事迹
2017年12月06日 04:46
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12月4日,剑河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职工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王家强同志的先进事迹。
据悉,王家强从检23年来,始终坚守办案一线,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重特大贪污受贿案件107件,为当地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利用自身司法会计技能特长,在查办一系列重特大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参与中央纪委、最高检交办的某特大案件时,梳理甄别数千册账本和数十万份会计凭证,成功查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他牢记宗旨、为民司法,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查办涉农、环保、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归纳总结的“上看下看、左右联系、逻辑不畅、自露马脚”查账工作法,在当地检察机关推广;他克己奉公、纪律严明,从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模范检察官的高风亮节。
会上,剑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秀华领学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王家强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和人社部、最高检《关于授予王家强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决定》。

欧秀华强调,全体干警职工要以王家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情怀;学习他勇于担当、坚持原则的办案态度。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公正、依法、为民、廉洁用权。
全体干警职工为王家强同志先进事迹所感动和鼓舞,认为王家强同志是每一位检察人员的楷模,是自己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并表示要以他的先进事迹为引领,感恩奋进,认真履职,忠诚执法,做一名正义的守护者。(通讯员 杨阳 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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