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倒卖毒品 龙里两男子被诉获刑
2017年12月01日 03:53
来源: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龙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某、杨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7月7日,被告人杨某某接到贾某某想要购买一个毒品海洛因零包的电话后,随即联系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提前向王某某支付500元。
当天下午5点左右,王某某在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南路西南药都口,将一个毒品海洛因零包卖给杨某某。随后,杨某某在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南路贾某某住房楼下,以500元的价格将从王某某处购买的海洛因零包卖给吸毒人贾某某。
公安机关在交易现场将王某某、杨某某、贾某某抓获,从王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零包两个,一个用白色打印纸包装,净重0.2克;一个用白色塑料袋封装,净重1克;从贾某某身上查获一个用白色塑料袋封装毒品疑似物零包,净重0.8克;从杨某某手中提取100元的现金5张。经鉴定,以上查获的三个毒品疑似物零包均检出海洛因成份。
龙里县检察院以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杨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均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并采纳了龙里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通讯员 江运鹏 来源: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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