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清镇法院女子法庭构建夫妻共同财务确认书制度
多彩贵州网讯 (高雅莉 李艳 本网记者 倪淑琴)记者日前从清镇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女子法庭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债权、规避债务等现象,摸索推行离婚纠纷当事人签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制度。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或单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理财、消费等民事交易行为,共同享有债权和负担债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相关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随之进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夫妻一方故意隐匿财产、恶意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现象,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由离婚纠纷当事人分别填写并签字确认,对双方填写一致并确认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可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不一致的部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予以认定。
陈某某诉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名下均办理了若干银行卡。通过填写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查实双方均未坦诚告知各自名下银行存款明细及债务。
庭审调查阶段,对比双方分别签署的确认书,首先对填写相同部分进行举证质证,无异议的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对填写不同的部分根据证据规则再分配举证责任。
喻某某填写了陈某某名下的三个银行账号并附银行卡照片,要求分割其中的银行存款,陈某某对银行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该卡内有存款。
承办法官限陈某某三日内提供该三个账户的银行流水,陈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提供。后喻某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查实其中一个账户名下具有高达30余万元的存款。
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运行,限制了离婚双方当事人隐匿财产的空间,方便快速查清事实,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女子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约占各类案件总量的70%,如何高效快速地处理离婚案件,对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司法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探索运行是坚持能动司法、推动法庭建设的有益尝试。
自本月推行当事人签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确认书”后,女子法庭本月离婚案件调撤率较上月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有效化解了婚姻家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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