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迁坟款 男子掘坟“借”尸
2017年11月23日 11:12
来源:贵阳晚报
11月20日,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阳市首例故意毁坏尸骨、骨灰案公开开庭审理:3名男子为骗取迁坟款,找人将6所坟墓中的尸骨、骨灰等挖出,打包弃之野外。
52岁的赵某家住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附近,曾经贩卖毒品被打击处理过。
经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11月中旬,赵某得知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木头村某山头将被征收。此后,赵某找到王某、何某商量,准备伺机“搞一笔”。
赵某冒充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木头村该山上编号为v2、v13、v17、v18、v19、v20等坟墓的坟主,与当地村委会拆迁办人员接洽并签订迁坟协议。
王某则找人,将上述坟墓中的尸骨、骨灰等挖出。在拆迁公司到现场确认坟墓中的尸骨已挖出后,王某又将六所坟中的尸骨、骨灰打包弃之荒野。
此后,赵某来到拆迁办,冒充坟墓主人,领取了2.95万元迁坟款,与王某某、何某某分赃挥霍。
事发后,坟墓的主人报警,民警便先后将赵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但是六具尸骨因已混同,无法区分,给坟主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11月20日,该案作为贵阳市首例故意毁坏尸骨、骨灰案,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赵某等3人骗取迁坟款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王某将四具尸骨、两盒骨灰挖出后,打包随意丢弃,导致尸骨、骨灰混同无法分辨,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尸骨、骨灰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作者 王卫 记者 张鹏 来源:贵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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