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检察院着力构建公诉体系 全力打造“智慧公诉”
近年来,安龙县检察院梳理思路,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公诉体系,全力打造智慧公诉。
建立和落实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
诉前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建立、不断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对需要继续补充侦查案件的目的、范围、条件及补充侦查的内容及效果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出现故意拖延办案情况发生;同时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包括侦查阶段的刑事执行监督,如对拘留、逮捕的合法性、合理性、羁押必要性等的监督,力求诉前程序合法、证据收集完整、全面,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
诉中全面严格审查证据,严防冤假错案。在审判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严格证据审查的基点,注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规则,全面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政策,精准把握起诉标准,切实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重点把握,全面审查,决不能让案件带病起诉。
诉后做好庭前会议工作,提高庭审效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建议召开庭前会议,为提高出庭公诉效率打好基础。通过庭前会议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及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保证法庭集中审理解决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尽量有效避免证据突袭及临时申请证人到庭等干扰、阻断庭审程序的情形,防止不必要的庭审停滞及拖延。
落实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确保监督实效。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坚决予以纠正,维护程序的合法性;充分运用抗诉职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认真审查,判决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会同刑事执行检察局加大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准确、到位,防止法律适用不公。
推进公诉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全力打造“智慧公诉”
深度运用电子卷宗、充分利用繁简分流,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量刑建议辅助分析系统助推精准办案、应用多媒体出庭示证,平台升级,公诉人“智慧出庭”、联合本院技术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加快推进“智慧公诉”的建设和运用,推进公诉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能够提高公诉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公诉工作的品质。(通讯员 周泽丽 来源: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编审 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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