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起诉状 仁怀一法律服务所被重罚50万元
2017年11月02日 10:17
来源:贵州都市报
11月1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发布信息称,该市一法律服务所因该所法律工作者伪造民事起诉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妨害诉讼被处罚50万元,直接责任人被处以15日拘留、罚款5万元的处罚。
8月16日,仁怀市中枢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吴先波、白雪持授权委托书到仁怀法院递交了李某诉张某某、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9月7日,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委托代理人白雪和二被告出庭参与了诉讼,另一委托代理人吴先波和原告李某均未参与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通知李某到庭询问。
经询问,李某表示对本案诉讼毫不知情,民事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经继续查询,吴先波承认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均系其制作,“李某”的签名和捺印也系其所为。
吴先波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仁怀市法院遂对该法律服务所及行为人作出上述处罚。(祝进金 记者 姚强 来源: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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