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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盗失主获刑?法官提醒自力救济应合理合法

2017年10月27日 02:39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和一起敲诈勒索案,特殊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受害人互为被告人。

  据了解,杨某伙同小明(化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某晚在台江县城一酒店门口盗窃了张某的一辆摩托车,张某很是气愤,便四处打探其摩托车的下落。之后张某伙同陈某在该县台盘乡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并抓住了被告人杨某和小明,在将二人带回台江县城后,张某对二人实施了殴打,并向二人家属各索要一万元赎金。其中小明的父母在支付了一万元赎金后,将小明带走;杨某的家属则选择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在公安机关与杨某家属的相互配合下,成功抓获张某。

  张某从受害人角色转变为了被告人,至此,公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对杨某、张某和陈某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该院依法当庭对被告人杨某、张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敲诈勒索案的从犯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在当庭宣判时除了耐心说明裁判理由,还向旁听群众解释了自力救济的法律限制,同时告诫旁听群众,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自力救济时,一定不能超越法律限制,不能触犯法律,否则自力救济就极易演变成为侵权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宣判后,承办法官于10月25日将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获得的赃款一万元亲手发还给了小明的家属。(通讯员 张峻源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编审 倪淑琴)


作者:张峻源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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