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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毁良田诉水利、公路部门 法官调解助农户获4000元资助款

2017年10月27日 11:42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眼看别人都在收谷子,我家担心今年饭不够吃,没想法院真能帮助农民解决困难,你真是好人,布福、布福!(苗语谢谢)”。拿到资助款4000元,原告张某激动不已,连声感谢调解法官。

  据了解,今年汛期,台江县连降大雨,山洪携带泥沙将河床堵塞,河水淹没公路,造成台江县城至南宫乡公路红阳路段瘫痪。该县水利、公路部门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在靠近公路的一侧开挖河道,疏通淹没公路的洪水,张某的责任田位于河道的另一侧,也被洪水冲去一部分。

  事后,张某多次找到水利部门要求恢复被洪水冲去的责任田未果后,近日诉至台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水利、公路部门恢复被洪水冲去的责任田或赔偿3万元损失。

  该院诉讼服务法官在接待张某了解情况后,在征得张某同意诉前调解的前提下,通知该县水利、公路部门相关负责人到法院作调解工作。

  被告认为,当时疏通的是靠近公路的河道,不是原告责任田那边的河道,冲去原告责任田的是洪水,属天灾,不是被告行为,并提供当时的施工图片加以证明;原告张某也认可被告的说法,但就是要求被告要恢复他被洪水冲去的责任田或赔偿3万元损失。双方在争执中陷入了僵局。

  法官在综合双方的意见后,考虑到张某家劳动力不足且生活十分困难,认为大家对此事要转变思路,拓宽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并积极向原告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原告他的田地是天灾造成,而非人为因素,如果执意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那么承担的诉讼风险会随之加大。并积极与水利、公路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告知该案涉及民生,不及时处理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加之原告张某家生活困难,希望两部门能从帮扶的角度给予张某一定支助。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亲情调解下,公路、水利部门当即表态支持法院工作,配合法院解决纠纷,愿从有限经费中各资助张某2000元,解决张某自行修复被洪水冲垮部分责任田的经费,原告张某也表示同意此解决方案。当天,张某就领到了水利、公路部门的资助款4000元。(通讯员 汪勇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编审 倪淑琴)


作者:汪勇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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