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实施“派单督办”制度 把管党治党责任“螺丝”拧得更紧
今年以来,兴仁县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派单督办制度,以监督责任的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激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初步形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量身定制,干部“对号入座”。全县分别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三类干部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责任清单,让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快速“对号入座”,细化了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第一责任”,并特别重点强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管党治党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防止责任虚化、责任遗漏、责任落空现象,为落实派单督办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要求数字体现,考核“一一对应”。全县明确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主要领导每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工作汇报、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等具体要求,以数字形式提出落实责任的“规定动作”,使责任考核做到“一一对应”。4至6月,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125次,1717人;排查廉政风险点261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174个,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案例通报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3次,6110人。
落实重在平常,体现“抓早抓小”。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管党治党责任重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约谈,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所辖地区和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照程序逐层上报。1至7月,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共分级、分类开展约谈3516人次,其中,预防提醒约谈3420人次,询问示警约谈30人次,纠错诫勉约谈39人次,问责处分约谈27人次。。
派单无处不在,督办“没有例外”。要求全县纪检机关充分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监督,及时提醒教育全县领导干部,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均按照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派单督办。受到派单督办的领导干部和党委(党组)要及时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县纪委。如2017年5月9日,县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在城南保驹小学检查学生营养餐工作,发现保驹小学存在非陪餐教师就餐未交费的问题,县纪委根据派单督办制度的规定,向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进行派单督办,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将城南街道保驹小学教师就餐未交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书面回复县纪委。如:2017年4月20日,县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县扶贫办将2015年的电商扶贫资金100万元借给贵州泛亚薏仁米有限公司超期未结算或归还的情况反映,在及时调查了解后向县扶贫办下达督办通知单,经县扶贫办组织催收后在督办通知单下达9天后将借款归还,并对时任电商扶贫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约谈。
自4月推行派单位督办制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派单督办25件次,其中向县级领导派单8次,向各单位党委(党组)派单17次。在办理派单过程中,各位县级领导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作为、举一反三,激活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的转变。今年第二季度,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138次,478人;带头上廉政党课109次,4003人;约谈班子成员92次,355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分管范围廉政专题会议366次,3205人;开展分管部门干部警示教育活动230次,3062人;约谈分管部门干部351次,1650人。(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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