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法院:多年陈案终执结 司法为民得彰显
9月13日,六枝法院执行中心执结一起历时4年多的合伙纠纷,将32万元的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的家属。

2005年,申请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周某合伙开办煤矿,后罗某某决定退伙,双方就退伙资金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果,罗某某遂向法院起诉。历时多年,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周某、黄某偿还罗某某退伙金31.6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以及执行费。
申请执行后,六枝法院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周某、黄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经了解,执行人员发现黄某与其妻子潘某于2010年11月23日离婚,并将房屋协议分给潘某。承办法官认为黄某、潘某存在通过离婚规避执行的可能,迅速查封了潘某的房屋并追加潘某作为被执行人。潘某不服,向六枝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市中院经合议撤销了六枝法院的裁定。
之后,申请人罗某某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2017年2月8日,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执行潘某的房屋。此时,申请人罗某某已经因病去世,由其继承人卢某、罗某领取判决书后并申请恢复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执行措施,重新查封了潘某所有的房屋,并敦促潘某尽快履行,否则将对房屋采取强制措施。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人员一面给潘某做工作,告知其处置房屋会产生其他费用,主动履行是最好的做法。一面向卢某、罗某解释房屋处置存在必要的时间,以及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潘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2万元,卢某、罗某放弃剩余款项,本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中,虽然在申请执行后几经周折,期间权利人又因病去世,但执行人员仍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该案的执行工作,使本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钟楠 来源:六枝法院 编审 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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