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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戴手链起贼心 获刑1年10个月

2017年08月20日 01:19 来源:贵州都市报

  8月18日,记者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被告人高某盗窃黄金手链一案进行提起公诉,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2日,被告人高强在本市南明区环南巷某珠宝店内,让被害人陈某某拿一条重约48克的黄金手链试戴,趁陈某某招呼其他客人时将其盗走,随后转手以1169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案发后,嫌疑人被南明警方抓获。经鉴定,涉案的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14691元。(作者 冉静 陈娜娜 张斌 李昊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冉静 陈娜娜 张斌 李昊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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