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妇女“帮活路”受伤 8万元司法救助显温情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我的身体就能好起来!”8月14日,接过贵州省黔东南州委政法委龙邦源副书记递来的8万元司法救助资金,申请人龙仰翁喜极而泣。

龙仰翁是剑河县岑松镇张往村四组的一名苗族妇女。2011年11月,龙仰翁与该村十余名村民应本村村民邀约,去为张秀良家新建木房递瓦、盖瓦。这种事情在当地农村本是常见的事,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屋架未作支撑,房屋倒塌,致使“帮活路”(做工)的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龙仰翁经医院诊断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不全性截瘫。经剑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秀良赔偿龙仰翁各项损失14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3万余元,还应赔偿11万余元。
龙仰翁于2015年5月向剑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发生此事故后,张秀良家以私了的形式已赔偿其他受伤村民共计12万余元,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加之张秀良现已病故,其爱人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儿媳与孙子下落不明,家庭十分困难。龙仰翁为了治病也欠下一堆外债,家里非常贫困。
今年4月,剑河县人民法院向县委政法委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剑河县委政法委了解到此案后,严格按照《剑河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
由于救助金额巨大,救助存在困难,县委政法委于6月将龙仰翁健康权纠纷案向黔东南州委政法委申请拨付省级司法救助资金进行救助,同时研究并申请的还有另外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在充分了解3件案件的情况后,将县级司法救助中存在的困难和案件的特殊性向省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省委政法委对亟待救助的困难群众非常重视和关心,及时批准了省级司法救助金对部分案件的困难群众给予了救助。

自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剑河县委政法委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截止到2017年7月,剑河县充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救助案件共69件,救助当事人达86人,救助资金共计38.85万元。(通讯员 杨家嫦 陆显波 来源:剑河县委政法委 编审 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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