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执行工作警务化协同中心”
8月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清镇市执行工作警务化协同中心”授牌仪式。这标志着全国首个“执行工作警务化协同中心”在清镇法院成立。

协同中心的创设初衷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壁垒难点,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去年至今,清镇就发生三起典型案例。
云岭路某酒吧,拒不履行“腾房付租”的生效裁判,扬言黑白两道通吃,逾期霸占租赁房屋,有害社会稳定;卫城镇大量村民,拒不履行“不得妨碍企业营业”的生效裁判,非法使用货车堵死企业出路,有碍经济发展;站街镇皮姓母女,拒不履行“不得妨碍他人用地”的生效裁判,声称随时准备好炸药包抵抗执法,有损法治权威。
事实证明,人民法院难以强制执行重大敏感案件。上述案例均在当地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由当地政法委协调全市多家单位,依法配合法院成功执结。
协同中心的成立依据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敢于担当的庄严承诺。
今年7月,清镇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由三个国家机关“分别出台”“两个不同”文件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在全国还未找到先例。
文件精神要求,要站在清镇全域高度,在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清镇市执行工警务化协同中心”,这奠定了全市协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大格局。其支持力度之大、改革举措之新,在全国实属罕见。
协同中心的职能解读
正如机构的规范全称——清镇市执行工作警务化协同中心,其设立主体是清镇市。警务化则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司法强制性和警务保障性,并非是指“将执行队伍打造成警察队伍”。协同中心则是强调全市其他单位的协助配合,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
其旨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民事执行权的“权能要素”分立改革,推动“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立试点。员额法官既有执行裁判权,判断案件应否执行;又有执行实施权,主导案件执行实施。其他人员没有执行裁判权,可以具有执行实施权,依法配合法官强制执行。
协同中心的运行模式
协同中心设在清镇法院执行局,由当地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法院院长任副主任。并且按照司法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了执行法官、执行员、执行协理员。
执行法官由员额法官担任,具有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负责处理重要执行事务。例如,重大财产限制处置、重大人身权利限制、执行中止终结。执行员由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担任。他们可以具有执行实施权,经过授权可以处理简单执行事务。例如,执行信息的查询、普通财产的限制。执行协理员由全市单位灵活抽派。其权限是协助法院强制执行。例如,由当地政法委协调公安局、消防队、卫生院等单位的执行协理员,配合法院执行重大敏感案件。
协同中心的价值意义
践行“司法为民”不仅需要确保裁判公正,更需要确保裁判履行。
清镇创设“执行协同中心”,奠定了全市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大格局,创造了以“执行法官为核心,执行员为主力,执行协理员为辅助”的三层次执行序列,弥补了“执行队伍不足、执行联动松散、执行威慑不够”等弊端。
而清镇法院深入调研国内外各种执行模式,结合清镇本地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执行协理员”的构想,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例如,医护人员、女性警察等执行协理员,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特点,有效缓解“疾病患者、女性老赖”等特殊被执行人难碰等问题。
下一步,清镇法院将会积极展开试点,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试点样本”,呈请相关部门出台地方法规,概括授予执行协理员“附条件的”执行实施权,总结出一套破译“执行难”密码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贵州经验!(作者 舒子贵 沈鹏飞 来源:清镇市人民法院 编审 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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