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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耕牛、马匹14头 两嫌疑人一审分别领刑

2017年07月10日 03:36 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7月6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牛盗马案件,被告人韦某团、韦某浪被判决犯盗窃罪,一审分别领刑有期徒刑五年和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和二万五千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宣判现场

  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韦某团、韦某浪伙同王某生、王某、韦某绒(三人另案处理)多次流窜至独山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农村作案,盗得耕牛和马匹共14头,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较为恶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团、韦某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盗窃作案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社会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牲畜被盗,断的是老百姓的生计,挑战的是法律的威严。近年来,独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为构建平安独山,和谐社区作出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群众称赞。(通讯员 覃兴慧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编审 倪淑琴)


作者: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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