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败诉方挑不出毛病送锦旗感谢

制图/孟绍群
今年1月26日,贵州省浙江商会会长带着商会管理人员一行,一大早给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法官郑娟送来印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商会人员围着法官连声道谢。
作为原告,败诉了为什么还要这么激动地送锦旗?
此案承办法官郑娟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她也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锦旗。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更为良好的局面还在后面。
2016年7月5日,花溪区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立案受理贵州省浙江金华商会起诉该商会会员郭某、卢某要求返还原物一案。被告郭某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法官反映,她不在花溪区居住已有3年之久,认为花溪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承办法官等着郭某提交管辖权异议书时,奇怪的一幕发生了。被告郭某风尘仆仆地跑到法院,急切地说:“这个案子我不提管辖权异议了,我上网查了,花溪法院是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所有证据、所有程序都会留有痕迹,谁也改不了,案子在你们这里审我放心。”
此案书记员满脸诧异地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借这种理由拖延诉讼时间,而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极有可能成立,并且被告离花溪法院这么远,不方便诉讼,却放弃提管辖异议的权利,真是奇怪。”
郑娟说,花溪法院对案件数据信息全留痕以来,优化升级留痕保护,庭审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普通程序案件做到一案一光盘,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案件进行评查,让关系案、人情案彻底丧失了生存空间,倒逼法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减少违法违纪风险的发生。
2016年9月30日,花溪法院作出驳回商会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商会不服表示要提起上诉。
但在上诉过程中,商会综合考虑各方情况,认为一审判决的说理有事实有依据,且有利于商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主动撤回上诉。
贵州省浙江商会会长告诉记者:“花溪法院的一审判决实在挑不出毛病,让我们觉得非常合理,所以才想到送锦旗表示感谢。”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较以往反常的那一幕——败诉方没有送来投诉信,而是送来一面别样的锦旗。
花溪法院院长吴莎说,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是改革前后的显著变化,正是改出来的“奇”,革出来的“别样”,才使贵州省浙江商会愿意选择在花溪法院起诉,才有被告愿意放弃管辖异议,将案子留在花溪法院审理,才有原告败诉后送来感谢锦旗的事。司法体制改革使正义正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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