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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准备材料不仔细 弄错被告身份原告被罚1000元

2017年06月13日 09:59 来源:贵阳晚报

  遵义市一位市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将被告方的身份证信息弄错,误为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导致该案不能正常执行。最终,他因此被法院处以1000元罚款。

  据介绍,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赵某下落不明,红花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冯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冯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却发现,冯某提供的赵某,并非该案的实际被执行人,而是同名同姓的另一个赵某,两人仅为同名同姓,身份证号码被冯某弄错,导致法院民事判决书不能执行。

  红花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由于冯某未严肃谨慎诉讼,提供被告的虚假身份信息,造成法院这一判决不能执行且进入再审,且给并无借贷关系的案外公民“赵某”造成生活困扰。

  法院认为,冯某的不谨慎,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于6月5日对冯某处罚款1000元,冯某于处罚当日交纳了罚款。(作者 陈志春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陈志春 黄宝华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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