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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男子认为停车罚单有误 醉驾到交警队申辩被查

2017年06月06日 03:23 来源:台江县法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已是社会公认的法律底线。即使个别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酒驾,见了交警就如同“老鼠见猫”,慌不择路。然而,黔东南州台江县一名男子居然在已醉酒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到台江县交警大队自投罗网。近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3月17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将其驾驶的面包车停放在路边,和朋友一起去饭店吃饭,期间二人喝了一瓶高度白酒。吃完饭后,张某见其停放路边的面包车的雨刮器下,有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但其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停车,遂驾驶该车去台江县交警大队进行申辩。在申辩过程中,交警发现张某有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

  台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尚未发生损害后果,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另外,张某还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作者 张峻源 来源:台江县法院)


作者:张峻源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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