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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捡到银行卡据为己有 掩脸盗刷近万元

2017年05月25日 09:30 来源:遵义在线

  昨日上午,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田某原系一家银行的保安,在拾得顾客银行卡后据为己有,并从ATM机上取走9700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20日上午9时,被告人田某在县城某农信社上班时,一名长期找田某帮忙取钱的老人,要田某在ATM机上办理相关业务。由于这位老人不会使用ATM机,每次到银行取款均是由田某帮其办理,故其密码被田某熟记于心。田某在帮老人办完业务后,老人将银行卡遗失在银行柜台上。

  田某捡到银行卡后,当晚7时许,持卡到该县浞水镇农信社的ATM机上,用雨伞遮盖住脸部取走现金9700元。3月14日,田某主动向务川自治县公安局投案,并将9700元全部退还老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通讯员 邹琴 记者 段波 来源:遵义在线)


作者:邹琴 段波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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